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合约科副科长梅芳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以及公司存在的合同问题,提出了几点自我的见解,期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后补合同”是我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我们进行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顽疾,不仅仅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也给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少困难。主要体此刻以下几点:
1、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签订,除了约束双方行为之外,还有对双方行为进行判定或者界定的作用。合同未签订,双方仅凭口头协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旦出现纠纷,空口无凭,仅靠人的诚实信用来约束彼此,风险极大。
2、合同仅作为结算付款凭证,合同审查审批毫于意义
后补合同“先斩后奏”,通常是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都已经发生完毕,为了进行结算作为一个付款的凭证而存在,导致合同审查审批流于形式,毫无意义,结算程序得不到监督,违规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合同的履行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
3、合同价格早已构成,大多未进行竞价程序,导致成本失控
事后合同通常是在权利义务已构成之后才订立的合同,此时订立合同,价格早已构成,大多没有进行公平公开的询价竞价程序,合同价款缺乏有效的控制,导致成本的浪费。
4、忽视正当程序,规避制度,甚至有可能导致职权的滥用
事后合同的存在,可能有其特殊性和客观性,但如果仅仅更多的研究实际操作的客观因素,而忽视制度,忽视正当程序,会导致职权的滥用,有可能导致有目的的规避制度,将会对企业造成深远的恶劣影响。
5、集中签订合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由于存在很多的事后补签合同,一到逢年过节,便会因为结算问题,集中进行审批,对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
以上列举了“事后合同”的几点危害,但事实上远不止这些,期望大家引起注意,共同维护公司制度,让合同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