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维护企业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创造一个礼貌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资料
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景;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经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规章制度、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
3、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4、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成员应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的习惯。
三、安全检查要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景,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景,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四、隐患整改制度
1、经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职责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分厂或车间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职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职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3、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景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分厂、车间确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每年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点资料,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职责单位对实施中的整改工程要加强过程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整改结束后,要组织对整改的督查和回检。
3、继续实行各班组自查与全项目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班组要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并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职责单位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4、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按照职责进行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位员工的进取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安全隐患整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对于进入安全工作台帐,不能立即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职责单位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合格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整改方案要立足实际,务求科学高效,必要时应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和提议,尤其是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职责单位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
6、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项目有关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工作实际,进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商品混凝土预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生产中的安全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生产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逐一排查。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
安全生产用电、高空作业、特殊生产工种作业、防火安全、防洪安全,安全行车
五、排查治理资料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国峰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构成要求:
1、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厂长主持,各分管副厂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一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厂长或委托的分管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班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后立即填报安全隐患情景。
3、汇总隐患:由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景)。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职责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班组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标示,对本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职责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景,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景。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回到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到达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职责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部门每月24日前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公司组织整改,各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景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景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一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景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公司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景,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职责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六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车间由班组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安全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体员工身份信息查询、全体员工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景: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资料及相关情景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经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构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景,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回到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公司主管部门。
排查隐患是指经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每周、每一天和车间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景,特制定本规定。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异常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职责部门、职责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景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经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职责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景,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景。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构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职责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异常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必须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职责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景,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职责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景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景,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景和劳务用工管理情景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景和各项措施落实情景;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景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景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景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景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职责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职责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职责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职责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内应设置电话;库区与库房内要坚持清洁;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坚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坚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xxxx年是“隐患治理年”,仓库隐患排查治理是重点部位。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本着全面排查防汛仓库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隐患登记档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职责、措施、隐患整改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终,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仓库管理之中,切实排查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切实将仓库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到达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经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善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排查的职责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职责,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2)隐患排查的开展
隐患排查要从人、机、环、管等方面着手,着重要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隐患方面:
人员持证上岗情景;职工培训、安全教育以及遵章守纪情景;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职工队伍素养及思想状况;其他影响人员作业安全的主观因素。
2)设备和环境方面:
重要生产区域的安全状况;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作业环境状况;各类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使用状况;项目部礼貌施工状况;作业区域内现场沟坑孔洞、平台栏杆步道等影响人员作业安全的设施状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和设置情景;宿舍、食堂、健身中心等生活设施的防火、用电等安全状况;其他设备设施及环境因素状况。
3)管理隐患方面:
规章制度建设(公司的标准制度是否与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不符,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管理流程是否简洁、有效、可操作,以及人员的学习掌握情景);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各协作单位的资质状况;协作单位准入及现场管理状况;特种设备管理状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状况;危险源辨识和管控状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景,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情景;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情景;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情景;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和管理;消防、保卫、防汛管理其它管理隐患。
4)隐患排查前要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理的排查方法。
5)隐患排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能够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周定期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各部门能够以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展开排查,牵头组织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随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项目部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的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监督人,真正做到排查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隐患排查的治理
1)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治理方案和措施,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以及要到达的效果。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
2)项目部要将排查出各种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并按要求进行汇总,落实职责部门和职责人,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同时要将隐患问题汇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整理,进行闭环管理、在线管理。
3)要保证整改治理的质量,彻底解决隐患问题,实现本质安全,并且要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4)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重新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职责,对一些遗留问题、重大问题集思广益,彻底解决问题。
5)监督体系(包括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必须发挥监督职能,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问题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6)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治理部门、提出部门要对治理结果进行逐级验收,最终构成验证和评估报告。对于治理效果不贴合要求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重新治理。
7)各隐患治理职责部门要每月总结评比隐患排查治理情景,总结治理情景,构成书面报告,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4)隐患排查治理后的奖惩兑现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公司将对隐患发现者和治理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2)对于不及时整改或不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将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严肃考核。由于整改不及时或防控措施和预案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对排查工作执行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一样,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职责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职责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景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学校的重要资料。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职责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职责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景,一般应安排搀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捧查职责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搏查;
(6)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搏查3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职责人。所以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职责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职责人的职责。
8.排查职责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我能够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来源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捧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我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